【时讯】金龟子商标纠纷案宣判 法院:和刘纯燕有直接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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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朱健勇)宣布了因艺名“金龟子”被注册为商标而引起的商标权无效宣言行政纠纷事件的一审判决。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得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需要。
刘纯燕年表示,位于南京的少儿训练机构将艺名“金龟子”注册采用为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宣布“金龟子”商标无效,得到支持。
作为“金龟子”商标注册人的李某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件事争议的焦点是,争夺商标的注册是否侵犯了第三者刘纯燕关于艺名“金龟子”的先行姓名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金龟子》既属于第三者在节目中扮演的动画角色名,也属于其艺名,两者不是其他关系。 评价这个特定的名称是否成为先行某名权保护对象的关键是相关公众能否建立这个名称和先行特权者的稳定的对应关系。 根据证据,相关公众已经把“金龟子”和刘纯燕建立了直接定向关系,“金龟子”在少儿节目相关行业有很高的知名度,刘纯燕可以主张“金龟子”的姓名权。 原告主张《金龟子》是刘纯燕在节目中扮演的角色名,不是艺名的抗辩,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支持。
原告在申请注册诉讼商标时,应该知道“金龟子”联是第三者刘纯燕的艺名,但依然在该艺名和有知名度的相关服务中注册商标提起诉讼,损害刘纯燕对“金龟子”享有的先行姓名权。
争夺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刘纯燕享有的抢占特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抢占特权》的规定。
另外,原告提出的“金龟子”作为艺名的显著性不高,通过大量采用“金龟子”在早教行业有知名度,原告依法申请取消先前的“金龟子”商标等主张,都是争夺商标,第三者先的姓氏。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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