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江苏扬州国资委原主任黄道龙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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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扬州5月28日电(记者崔佳明) 2019年5月28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黄道龙受贿、贪污案件,并在法庭上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从1999年到年,被告人黄道龙利用扬州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机构和个人谋利,从2000年到年,与有关机构
2005年至年,被告人黄道龙利用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本公司或下属单位报告个人支出发票,采用虚开收据侵占公款等方法,公共财产共计43.711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道龙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领取他人财产,金额巨大。 使用本机关或下级机关虚报发票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金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被告人黄道龙一个人犯几罪,要依法数罪处罚。 事件后,黄道龙家族可以代替退出涉案赃物,酌情从轻处罚。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道龙有期徒刑9年6个月,以罚款人民币150万元的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决定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 没收被告人黄道龙受贿的赃物和用受贿金购买房屋产生的利息,对缴纳国库的贪污款返还相应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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