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偷排百吨废水6被告获刑 被告单位判赔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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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通讯员肖楠)近日对在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黄埔区科学城南翔旁路、天河区车陂路中海康城链接被盗废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黄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和被告单位为广州市净水有限企业
污水厂应急措施 年3月8日、9日,在黄埔区科学城南翔旁路、天河区车陂路中海康城路段,将含有苯、甲苯、二甲苯的废水(危险废物)偷偷排出城市污水管道。 盗排事件使广州市净水有限企业、广州市猎德污水解决厂相继发生进水水质异常、排水管路沿线及污水解决厂周围持续的刺激性气味。
猎德污水厂离盗排公路5公里,该公司厂长黄华先生在3月8日上午9点左右,工厂内发出强烈的臭味,两个污水厂相继出现进水的性质异常,清楚地记得“应该是煤气味,苯类物质”。 非常臭,工厂里不能一动不动,我们必须开始紧急情况,让非生产者全部避难,进入事务所的人必须戴防毒面具。 ”。 他自1999年建成以来,这标志着猎德污水解决厂首次启动了应急方案。
事件发生后,广州市净水有限企业、广州市猎德污水解决厂采取了应急措施,没有使被污染的水流入珠江。
6被告必须被判刑赔偿
据悉,年10月至年3月,位于黄埔区的润滑油企业未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从事石油化工产品的销售和储存业务。 年3月7日,该企业负责人王某辉明明知道江某启没有危险废物解决资格,却委托其处理含有苯、甲苯、二甲苯的废水(经鉴定,为危险废物)。 当天,江某启又把这项业务委托给了没有解决危险废物资质的罗某辉。 年3月8日凌晨至3月9日凌晨,罗某辉与庞某钦、袁某兴、庞某银等合作,将这些废水倾倒到黄埔区科学城南翔支路市路排水沙井、天河区车陂路中海康城路市路排水沙井内,废水共计排放98.68吨。
年7月、9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上述企业及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环境污染向法院提起公诉,后6名被告人分别对黄埔区人民法院、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1年3个月至3年6个月徒刑
在事件过程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启动了跨区重大事件协调指挥机制,立案调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及人员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据调查,事件发生后,广州市净水有限企业、广州市猎德污水解决厂立即采取管道巡逻、追踪、去污及应急处理等措施,不使污染的水流入珠江,为此支付了高额的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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