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非法猎捕白腹锦鸡获刑一年半 云南宣判两件涉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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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昆明2月25日电(陈静)记者25日从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人民法院获悉,由于某某非法捕获了两只白腹锦鸡,被依法判处1年6个月徒刑。 另外,由于非法狩猎了两团柑桔,楚雄州姚安县人民法院判处鲁某拘役六个月。
24日上午,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人民法院、姚安县人民法院分别审查非法捕获野生动物案件,两案公开审理,并在法庭上宣判。 两个案件是疫情预防控制期间云南法院判决的关于野生动物的案件,受理案件的法院迅速启动,依法严格迅速及时开庭,在法庭上宣判,并立即向公众普及案件的释法。
据大姚县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从某地前后两次,在大姚县金碧镇某山林用鸟快照捕获白腹锦鸡,共计捕获两只,捕获后在侄子家共同食用。 根据鉴定,涉案的两只白腹锦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有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珍贵、灭绝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某某自首自愿认罪承认处罚,法庭在量刑中考虑,起某某依法判处大姚法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把某某叫醒法庭忏悔,接受了判决。
当天,鲁某被告的非法狩猎事件在姚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法院审理,2019年6月2日、3日晚上,被告人鲁某在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左门乡左门村委筷子入口和附近水田捕获了25只野生石跳跃,2019年6月3日21点被姚安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没收
鉴定表明,被告人捕获的野生石蹦床是双团柑桔,是有利于保护国家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被告人鲁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的鲁某自愿认罪承认处罚,法庭在量刑中考虑,最终鲁某被判处徒刑六个月。
疫情发生以来,云南法院立足刑事审判的功能,严厉打击违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依法迅速惩治违法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为战胜疫情防控制止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进一步,云南法院继续加大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事件释法使公众自觉加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行动,自觉消除野生动物的滥用和恶习,共同维持生态环境的平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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