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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省教育厅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

来源:陕西时报网作者:李子光更新时间:2020-11-13 13:44: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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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新修订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手续。义务教育各阶段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管理办法明确,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一院一校一命同民族,民族随民”的要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明确各市(区)按照规定的招生办法招生,各县(区)和学校按照规定统一招生。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学校应为其录入学籍信息。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后,即可获得义务教育学校学籍,并及时建立学籍档案。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除普通学校接收在普通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特殊学校学生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不得改变年级,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从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将结果记录在学籍档案中。对学生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评价是分级的。学校和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排队或公布学生排名。

空的学校可能不会挂起他们的学生身份或创建班级。学生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确立,不得重复确立。这些措施还规定,学校应依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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