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吉林金哲宏案再审终获改判,曾4判死缓已入狱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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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情报11月30日报道,入狱23年后,50岁的金哲宏终于清白。
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复审: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明,证据不足,撤销原审判决,金哲宏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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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宣判无罪后,金哲宏(左二)在代理律师和儿子的陪同下离开法院。 澎湃记者王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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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宏此前被认定为1995年发生的杀人事件的杀人犯。 从事件到2000年的5年间,该事件经历了3次一审,2次重审,金哲宏被判处4次死缓。
年,澎湃情报独家报道金哲宏故意杀人案,指出该案在犯罪动机、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凶器等重大问题上存在诸多疑点。 报道刊登当天,吉林高院回应展开评论。
年3月26日,吉林高院决定重新审理此案。 本院复查认为原生效判决、定罪证据不确切、不充分,决定另行构成议院复审。
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院重新开庭。 金哲宏辩护人表示,出庭检察与辩护人观点一致,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应依法修改判决。 身体不适的金哲宏坐轮椅参加法庭审理,审理中多次失声痛哭。
重审开庭一个月后,金哲宏终于等待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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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哲宏观案的历史[/s2/]
1995年9月29日,受害者的尸体在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列车道附近被发现。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
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县检察院批准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缓。
1997年12月,吉林省高院重新审理此案,随后吉林市中院再次宣判死缓。
1998年10月,吉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发回重审。 该案在吉林市中院第三次审理后,仍被判处死缓。
2000年8月23日,吉林省高院在终审裁决中维持了吉林市中院对金哲宏的死缓判决。
年7月29日,澎湃情报报道此案,同日吉林高院答复称将讨论此案。
年3月,吉林高院决定另行组织议院重新审理此案。
年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院重新开庭。
年11月30日,吉林高院复审金哲宏宣告无罪。
标题:“无罪!吉林金哲宏案再审终获改判,曾4判死缓已入狱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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