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赵强一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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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合肥7月11日电(曹振国江斌)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公开判决该省公安厅原党委、副厅长赵强受贿案件,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强十年徒刑,并处罚金6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和利息,交付国库
根据六安中院的审理,2004年至年间,被告人赵强负责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警察总队队长、副厅长的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领取他人财产,为有关机构和个人进行新闻化建设和维护、设备购买。 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员工的职务行为,向委托人在购买医疗设备等方面寻求非法利益,领取委托人财产,合计折合499.5858万元。
六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额特别巨大,应该依法处罚。 赵强在事件后自愿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动员亲属积极归还赃物,依法从轻处罚。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赵强表示考虑后明确是否提起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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