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西安4死7伤公交车杀人案二审宣判 伤人者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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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3日电据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平台报道,去年6月22日,西安公共汽车上持刀受伤,4人死亡,7人轻伤。 2019年8月2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对该案的斩首者辛海平作出二审公开判决,驳回辛海平上诉,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死刑判决,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明确表示,去年4月,上诉人辛海平涉嫌在乘坐西安市302路公共汽车期间恶意扎针,因此对302路公共汽车进行报复,产生了发泄愤怒的恶念。 同年6月22日下午3点38分左右,辛海平拿着摘除刀乘坐了302路公共汽车。 汽车行驶到红色道路西凹里村村口的铁路口,辛海平拿着砍骨刀砍死了车上的人员,车内的人员纷纷逃离了门窗。 辛海平继续斩首逃离公共汽车的乘客和过去的大众。 辛海平接连砍掉11名群众,4人死亡,7人轻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辛海平为了发泄私愤,用刀砍杀公共汽车无辜乘客和沿途群众,造成4人死亡,7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辛海平故意犯杀人犯罪,犯罪极为严重,应该依法严惩。 原审判的决定罪正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是合法的。 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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