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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涉“薅羊毛”纠纷判例:有的判履行合同 有的判合同未成立

来源:陕西时报网作者:李子光更新时间:2020-11-13 12:36:01 阅读:

本篇文章3160字,读完约8分钟

某网店误将脐橙价格写为“26元4500斤”,涉嫌被“羊毛党”盯上。短时间内被订购近700万,引起关注。

11月8日,该报搜索了以“薅羊毛”为关键词的裁判文书网。涉及“薅羊毛”的案件有14起,其中8起为民事纠纷。

有两起民事纠纷案件,其中网店因定价错误被消费者起诉,网店涉嫌“薅羊毛”。

虽然这两起案件是因为同样的原因被起诉的,但结果却不同。某“gap礼品卡店”网店误将面值1000元的礼品卡标注为490元,消费者以无法发货为由起诉。法院裁定买卖合同不成立,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00元并承担本案相关受理费。在另一起同类民事纠纷中,网店将一万元以上的商品价格误标为一千元以上,被告未发货。法院最终裁定网店应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所购家具。

对此,有律师表示,两案审理结果不同的主要原因是卖方是否及时告知了价格设定的错误信息。如果根据相关事实证明卖方立即告知价格设定错误,则合同成立,否则不成立。此外,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双方存在重大误解,也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案例1:法院裁定销售合同不成立

网店误将面值1000元的礼品卡标注为490元,客户起诉店铺未发货。今年10月18日,判决文书网公布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

2018年12月10日,上海启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网店“gap礼品卡店”推出促销活动,面值1000元的礼品卡标价为490元。同日,原告张在被告商店购买10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共计支付4900元,实际由第三方控制。原告提交订单后,被告以系统设置错误为由未能交货。

同日,被告在其网店首页贴出通知,称面额为1000元的电子卡折扣价应为980元。由于设置不当,支付价格异常。商店已经停止销售和使用礼品卡,正在为购买的客户办理退款,并给他们一定价值的电子礼品卡。

被告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原告不同意被告的解决方案,起诉法院。

据法院了解,被告在其店铺发布的图片显示“gap电子卡98折”,除了面值在1000元的电子礼品卡外,其余均以98折出售。根据促销图片、“宝贝”(商品)一栏以及其他面值电子礼品卡的售价,可以得出被告涉案礼品卡的真实意思是面值1000元的gap电子礼品卡打折销售98%(售价应为980元)。由于被告设置错误,原告在此下单,订单内容改为:以490元的价格购买面值1000元的礼品卡。根据《合同法》,原告和被告之间关于所涉礼品卡的购销合同不成立。因此,原告对被告的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撤销所涉及的礼品卡销售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要闻)涉“薅羊毛”纠纷判例:有的判履行合同 有的判合同未成立

法院最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00元,并承担相关的受理费。由于原告支付的礼品卡价格由第三方控制,如果原告想追回涉案款项,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另行主张。

12月12日,有媒体以“gap双12:490元售出千元礼品卡,网友旺“薅羊毛”为题报道上述事件。报道称,有网友估计该产品下架前销量超过5万件。

案例二:法院判决履行合同

与前述案件类似,今年10月14日,判决文件网公布了又一起网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认定以下事实:2018年7月3日17时28分,原告林在被告苏州卡尔森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尔森)经营的网店“富迪尔家具旗舰店”购买了一套全新的“实木家具”1+2+3,并支付了商品价款。成交价格为促销价格1195元(标注原价2390元)。随后客服人员以产品停产、断货、sku(库存)价格有误为由,表示无法发货。

卡尔森辩称,在林下单的当天,外人主动联系卡尔森,称该公司遭遇了一次糟糕的拍摄,并提供了一组名为“一个薅羊毛快赢”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部分群里成员,明知涉案物品成本价至少6.7万元,在群里宣传号召拍烂,说要把事情搞大。

根据判决,2018年7月3日16时49分至17时36分期间,该店共收到32份同一款商品的订单,其中包括一份与林购买商品有关的订单。随后,卡尔森举报他的网店标错了价格,将商品价格一万多元标为一千多元,30多件恶意购买。警方建议他们通过平台客服投诉,或者通过司法渠道投诉。

法院认为,根据网店发布的商品信息,本案涉及的家具由三件家具组成,任何一件家具的促销价格都远远超过1195元。根据生活经验法则,有事实依据证明卡尔森在其网店公布的涉案产品促销价格是错误的。

庭审过程中,经法院询问,卡尔森表示不会申请撤销案件涉及的网购合同,法院予以批准。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卡尔森是否应该履行交付义务。受理法院认为,本案中货物的错误价格是由卡尔森的过错造成的,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根据现有证据,法院无法证明林恶意收买。根据《合同法》,林有权要求卡尔森继续履行合同并交付所购家具。

本案的最终判决是,卡尔森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林交付一套上述家具,并驳回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报11月9日从卡尔森获悉,该公司在法院判决后继续上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卡尔森赔偿原告林2000余元。

律师:把定价错误作为一个关键因素告知是否及时

在同类型民事纠纷案件中,为什么法院判决完全相反?一些律师认为,商家是否在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价格设定错误是关键因素。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内容;(2)它表明,要约人在接受要约人的承诺后,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另外,《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梁山分析,在消费者起诉“gap礼品卡店”一案中,法院发现卖方发布的促销图片以及面值1000元(售价980元)的gap电子礼品98%的折扣均为要约。由于卖方的价格设定不正确,买方以490元的价格订货的行为是买方的新报价,而不是买方的承诺。作出这一认定的原因是卖方及时告知了错误的定价信息,并拒绝接受买方张490元的卖出价的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受人张490元的卖出价顺序演变为买受人张的新要约,出卖人对此新要约未作承诺,双方合同不成立。

(要闻)涉“薅羊毛”纠纷判例:有的判履行合同 有的判合同未成立

在消费者起诉卡尔森一案中,法院发现,本案涉及的卖方销售商品的信息是要约,而买方的订单行为是承诺,因此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本案中,卖方未能及时告知价格设定错误信息,因此买方的订单价格(承诺)与卖方发出的要约价格(要约)不一致不属于买方的新要约。本案中,法院解释了定错价格和未及时通知买方的补救措施:虽然合同成立,但成立的合同可以因严重误解而取消,但卖方放弃了这一权利。

赵梁山表示,在实践中,当价格设定错误时,商家应及时通知用户。据此,法院可以认定用户的订购行为是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从而认定网购合同不成立。

针对“卡尔森案”中卡尔森拒绝行使撤销权一事,赵良山分析,他放弃这一权利是因为对庭审结果盲目自信。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商家可能自始至终认为合同未成立,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情况,因此不申请解除合同。

另外,星信认为,商家标注价格不当时,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或变更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只要价格过低就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如果商家正在进行恶意促销,或者制作噱头引起同行恶意竞争,在商品促销中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法院应基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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