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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陕西省聘任11名公积金督察员 紧盯骗提等违法行为

来源:陕西时报网作者:李子光更新时间:2020-10-25 14:24: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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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第一次住房公积金检查员培训会议在Xi安举行,11名检查员获得了就业证。据悉,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实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省份。

“近年来,一些地区不时出现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挪用和骗取贷款等问题,损害了带薪员工的合法权益。要充实监管,强化监管。”昨日,华商日报记者联系了省住建厅相关部门,了解到检查人员主要围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安全开展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服务、挪用和骗取贷款等违法迹象和行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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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这些检查人员应熟悉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住房公积金、金融、金融、审计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专业水平,且原则上65周岁以内退休或离休至二线干部;同时,他能够客观、公正、诚实、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住房公积金稽察特派员采取视察的形式,稽察特派员通过参加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召开专题会议、调查访问等方式开展工作。督察员应当随时了解住房公积金的决策、管理、运行、监督和试点工作情况,依法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应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Xi分行、陕西银监局等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提出督察意见和建议。

发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由省住建厅或有关部门直接查处的,稽察特派员应当及时向稽察办和公积金监督办提交书面报告,并转入稽察程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办副主任董红梅表示,陕西省率先在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对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保障职工缴存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记者詹妮弗)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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