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杀女百刀 罪不至死?死者姐姐:法律都在保护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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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者网综合报道】最近,台湾检方对囚犯“非常上诉”表示关注。 据说2000年,台湾男子王鸿伟为了追求女学生做不到的事,先是开车把她打晕,然后持刀砍下女子176刀,抛弃了荒野。 2009年,王鸿伟被判处死刑,终身剥夺公权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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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森文芳阁报道,3月13日,台湾检方认为王鸿伟作案后犯下自白罪行,仍未泯灭天良、穷凶极恶、无辜之人。 死刑判决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只有最严重的罪行才可以判处死刑的规定,“检察总长”颜大和10日提出了“非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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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总长”颜大和
王鸿伟在服刑期间因服用药物而性情大变,如今不再是那个冲动的青少年,而是在监狱里画画、写诗、为基督徒洗白,写的作文获得了雄善文学奖特别奖,甚至在导师黄明镇
此外,据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检方认为,王鸿伟突然受到变故刺激杀人,与嗜血、致富、性瘾和其他卑劣动机不同,且王男蓄意无端屠杀、灭门、连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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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开后,让死者张雅玲的细胞姐姐感到相当不可思议。 她无助而愤怒地说:“他(王鸿伟)自己说有精神病,说自卫杀人,吃药,我以为忏悔的人不会做这种事。”
张雅玲的细胞姐姐坦率地说,法律从根本上保护了犯人。 父母终于不用出庭了,想起什么样的案子都行。 最终,每次出庭都会重新挖掘结痂的伤痕。 想起那个血淋淋的悲伤过程,慢慢摆脱悲伤就突然变成这样了。 “我真的不知道怎么面对。 我会和他们说这件事。 ”
非常上诉:是台湾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基本上是为谋求被告利益而设计的,刑事明确判决中有违反法令的情事,必须对被告不利,根据其案件,分别知道无罪、免刑、免诉等有利敕谕,被告在法律上需要的法律
标题:“台湾男子杀女百刀 罪不至死?死者姐姐:法律都在保护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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