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名战犯沟口嘉夫:起诉抗日人士 求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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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3日开始,中央档案馆每天公布45名被判刑的日本战犯的笔供,8月13日国家档案局公布了第42名日本战犯沟口嘉夫的笔供。
沟口嘉夫,1910年生于日本长崎县。 1933年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赴伪满任职。 1941年4月,就任哈尔滨地方检察院检察官。 1944年10月,就任伪哈尔滨高等监察厅检察官。 1945年10月10日被捕。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开庭审判,因战争罪于1956年7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59年12月19日提前获释。
重要的犯罪是:
1943年3月6月,参与制造巴木东,在巴彦判处9名中国爱国者死刑,另有4人在审问中死于监狱,我共杀害13人。
1945年5月,起诉了因袭击伪满警察局而被逮捕的26名中国爱国者,其中9人要求死刑,7月10日执行了9名死刑者。
沟口嘉夫提供译文
沟口嘉夫提供译文
1945年6月,起诉30名被捕的中国爱国者,提出了3人死刑。 8月10日至13日,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对这三名中国爱国者执行并杀害了死刑。
1945年6月,起诉被俘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指挥官、抗日救国人员等35人,提出对孙国栋队长等15人处以死刑、15年以上徒刑20人的要求判刑。 同年8月10日至13日,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对孙国栋队长等15人执行死刑。 其中,在8月14日日本投降的前一天,他亲自抬起孙国栋,将其绞死。
标题:“第42名战犯沟口嘉夫:起诉抗日人士 求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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