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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深:中国司法不独立?要看是什么样的独立”

来源:陕西时报网作者:李子光更新时间:2021-03-22 23:53:20 阅读:

本篇文章2785字,读完约7分钟

文/注意者网络专栏作者李深

这几天,司法独立在媒体上突然成了热门词。 原因众所周知,是因为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演讲中表示,人民法院必须抵制“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宪政民主”等西方错误思潮。 在媒体和网络上,他的讲话被曲解为反对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和宪政民主主义,引起了许多人的反驳和闲谈。

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和西方法律制度在这几个概念上的分歧,这几天已经有很多人谈过了。 最高人民法院的微博再发三篇复印件明确,中国法律制度规定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和西方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是两回事,中国的人大制度和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也有根本的差别。

另外,客观上,周强院长的话是在人民法院年度实务会议上说的,但他的话也并不孤立。 差不多一样,官方媒体也发布了新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大大引用了对政法事业的指示:“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作用的一年。 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位,提高对各种矛盾问题的预警预防能力,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教育部等其他与意识形态事业相关的部门也发布了同样的新闻,强调意识形态事业的重要性,反对西方错误思潮在我国蔓延。

“李深:中国司法不独立?要看是什么样的独立”

在这样的背景下,周强院长在会议上做出了这样的表态,不难理解。 因为,习大大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今年开十九大。 国家政治安全是第一位的,政治安全包括意识形态安全。 作为国家“一府两院”中“一院”的最高领导人,周强院长做出这样的表态是有道理的,没有指责的余地。

但是,为什么周强院长的话引起了如此强烈的舆论反弹呢?

有两个需要观察的理由。 另一方面,这几年,一些法律学家在舆论场上成为战斗力很强的群体,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和重要的作用,在网络上的影响也很大,似乎超过了经济学家。

另一方面,新中国的法学教育以改革开放后引进西方学习法律制度为首要教育文案。 所以,业内人士开玩笑说,自己的首要工作是研究在中国如何实施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的法律制度。

这两个理由叠加形成了目前的状况:活跃在互联网上的律师,主要是以西方为法律制度的律师和高中教师。 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宪政民主的概念经常被他们视为“普遍真理”。

由于最高法院的行为与法律相关,有一定的技术和知识门槛,也是法律专家的专业行业,这几天网上的法律专家自然要“集中批评”周强院长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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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独立、三权分立这一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相当深入人心的观念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没有出现。 事实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微博上发表的三个副本,基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的观念,我国的法律制度也有一点不尽如人意,但原则上可以满足这些要求。

以前就流传下来的意义上的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第一是为了防止司法独立相对于行政权而言受到行政权力的介入。 这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也是可以保证的。 党和国家也经常在文件中重申这一要求。

但是,这次故意曲解周强院长的话,或者借机为难的人的意图显然不在这里。 他们的矛头实际上指向了党的领导人。 他们鼓励司法独立,不是以前流传下来的意思,而是反对党政法事业的领导人。 也就是说,是否有党的领导,是判断他们是否司法独立的标准。

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司法事业的再三党的领导也是中国法治的一大特色。 正是由于多次党的领导,中国才能进行近几年来那样大规模的反腐行动,落马的高官只有已经进入“党和国家领导人”水平的副国家级干部,有好几个。

在和中国同为快速发展中国家的印度,确实有西方法律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宪政民主、民主选举,但腐败每天大量发生,波及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却不闻不问。 在拉丁美洲、非洲等快速发展中国家也是如此。 中国正是因为有党的领导,才能发动大规模的反腐败行动,涉嫌腐败犯罪的高级领导也必须绳之以法。

司法独立只是一种理念,要落实到具体的政治和法律运行实践过程中,就要避免法院和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受到干扰。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各级法院只对相应级别的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法院党组必须接受相应党委的指导,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 这样,形成了我国法院运行过程中的横向领导和纵向领导两条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条”和“条块”。

从以前开始,媒体和专家对司法独立的批评,指的是地方党政部门对同级法院的审判干预过多,即横向干预。 例如,在上一段上映的冯小刚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县长痛骂县法院院长,骂得狗血淋头。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年来进行的司法改革中,减少了地方党政部门对同级法院的横向干预,加强了对法院的纵向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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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剧照县长

在《我不是潘金莲》中,县长把法院院长叫到自己的办公室骂得狗血淋头,确实不像律师,但同样要注意的是,在这部电影中,故事的起点是法院的审判。 法院的审判没错,但女主角李雪莲反复拜访,结果由当地政府承担了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政府维护地方基层法院对工作人员的干涉权力,不符合“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西方观念,但符合当前中国的国情。

而且,经过这几年改革的快速发展,我国法制体系日益完善,专业门槛越来越高,常规党政领导直接参与案件审判在操作上实际上比较困难,充其量只是给出大致指示,结果 也就是说,党政领导参与司法部门独立审判的情况正在减少。

但是,司法独立在现代有着更丰富的内涵。 不仅必须独立于行政部门,还有一个重要的维度。 司法部门的独立审判可能会对司法独立造成威胁,包括宗教因素、民族因素、社会舆论因素等。 虽然美国因几年前发生的轰动弗格森事件而引起舆论压力高涨,但法院依然无视黑人团体的抗议,反复对警察宣判无罪。 这在我国法律工作者中也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许多人认为这是司法独立精神在美国司法行业的体现。

反观我国,虽然是鼓励司法独立的人,但在案件审判中,经常通过媒体制造舆论压力,向司法机关施加压力,改变案件的方向。

在近年来备受舆论关注的事件中,这种情况很多。 这不也是对司法独立的干预吗? 但是,他们乐此不疲,形成了完美的产业链。

稍微大一点的v律师,利用自己在网络上的话语权,在案件审判还未结束的时候,擅自在网上发表案件的相关情况,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邀请法学专家举办研讨会,以公众的知情权为借口。

他们不仅没有反省这种参与司法独立的行为,反而认为通过舆论推翻了司法部门,推动了法治的进步。 这种情况是多么奇怪啊。

近年来出现的一个趋势是,司法部门在网络激进舆论的压力下越来越害怕,缩手缩脚。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实现司法独立确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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