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刘士合一审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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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据山东泰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报道,10日上午,泰安中院公然判决刘士合受贿案件,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士合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刘士追缴受贿所得赃物和受贿不动产的出售所得,交付国库。
经法院审理,2001年至年,被告人刘士合为中共滨州市委常务委员、邹平县委书记、荷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莱芜市委书记、东营市委书记、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等 30单位或个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招标、政策支持、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援助,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求或非法领取上述单位或个体赋予的财产,共计人民币5589.893262万元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刘士合作为国家职工,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 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了通过其他国家员工的职务上的行为,向委托人寻求非法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合作索取、非法领取委托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刘士合有索取贿赂的情节,必须依法受到重罚。
刘士合在审判后忠实供述案件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供述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罪名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提供坦率的解决其他案件的线索,立功表达。 有些犯罪分子未遂,事件后被告人的犯罪所得赃物已经全部追缴,可以积极缴纳罚款,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刘士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和被告人亲属在审判现场旁听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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