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上海地铁首例“咸猪手”强制猥亵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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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0月15日电(记者李荣征)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5日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强制猥亵案件,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 据法院介绍,此案是上海第一起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刑事案件,填补了行业刑事打击的空白色。
法院审理的结果是,从2019年7月1日18点23分到18点29分,被告人王某(男,1985年出生)在上海轨道交通8号线列车上紧贴未成年女性(系人)的左侧,左手放在自己的右臂上 其间,女性错开座位退避,被告王某依然密切实施触摸行为。 18点31分左右,被告人王某同样触摸另一名女性的胸部,被女性提问,王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带到公安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利用被告人王某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被注意、难以避免的客观条件,和受害女性当众抵抗的心理优势,违背女性意愿,对两个女性实施强制摸胸等猥亵行为 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一切人身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把“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作为罪恶情节,不是加重情节反复评价,而应该基本支持适合犯罪的刑法。 被告人王某案发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承认处罚,依法从轻处罚。
院方表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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