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告别“同命不同价” 广东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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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12月24日电(程景伟陈虹伶王静)以前因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件,城乡受害者在死亡赔偿金等方面赔偿额差异很大,引起了“同命异价”现象。 从年元旦开始,广东有望在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考试,实现“一视同仁”。 根据广东省201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年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除外)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支配收入分别为42066元/年、17168元/年,达到2.45倍。 人均生活费支出分别为28875元/年,15411元/年,达到1.87倍。 也就是说,在同样的人身损害下,城市居民受到赔偿的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者生活费可能分别是农村居民的2.45倍和1.87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法院民事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验事业的通知》。 据该通知,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在民事诉讼中,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城市居民标准统一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简称“两金一费”),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这意味着广东农村居民受害者可以赔偿的“两金一费”的金额今后将大幅提高。
以广东省某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为例,35岁农村居民王某被汽车撞死,双方负有事故同等责任,王某生前与另一人一起抚养了60岁的母亲。 根据2019年度农村居民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其近亲获得死亡赔偿金20.6万余元,其母亲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9.2万余元,两项共计29.8万余元。 按城市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50.4万余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7.3万余元,两项共计67.7万余元。 赔偿权利人得到的赔偿额上升了37.9万余元,达到2.2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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