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山西土地新规:“标准地”改革将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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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太原4月13日电(任丽娜)记者13日从山西省政府提出年初山西省政府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后,为了撬动该省转型项目的落地和优质快速发展,最近该省提出了“山西省为“标准地”改革事业方案 “标准地”是城市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应地条件的区域,是对新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的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道、土地平坦化等基本条件的可转让国有建设
山西省“标准地”改革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土地供应流程,可以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场比较有效,政府有利,实现公司有利的有机统一,使转换项目尽快落地。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有关人士表示,土地相关指标被细微化、透明化,公司拿到“标准地”后,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一窗接待”直接开始建设,生产开始后,按照既定的标准和法定条件进行检查即可,中间繁杂的行政审查
我们知道,《方案》进一步确定了区域评价的几个事项。 在山西省全省有条件的区域,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推进用“标准地”的方法供给国有建设用地。 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重要矿产资源判断、地质灾害危险性判断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价,为“基准地”落地提供坚实的基础。
基于区域评价,应优质快速发展的方向要求,设置本区域“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源消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构成。 具体指标可以根据产业导向和区划实际设定。
另外,《方案》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审计局分别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评价几个事项,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统一服务的几个事项,实施“标准地”
用地公司以投标价格取得土地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采购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公司可以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开展设计施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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