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十四室原主任刘刚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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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透露,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因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第十四审查调查室原主任刘刚涉嫌严重违反纪律而进行了起草审查调查。
经调查,刘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领取了费用卡。 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廉洁纪律,从事营利活动,违反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民营企业广告主销售不动产的从业纪律,违反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担纪律。 违反生活规律; 利用职务上的方便为他人谋利,非法领取他人财产。
刘刚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放弃了初衷使命,失去了党性,大体上,修身养性,不严格自己,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失去责任放弃遵守,构成执法违纪、执法违法,私利监督的执法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刚党籍处分。 省监狱委员会对给予公职驱逐处分的征收其违纪所得的嫌疑,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财产随案移送。
刘刚简历 刘刚,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黑龙江穆棱人,1986年2月参加员工,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法学学士学位。
1986.02—1987.07穆棱县光义煤矿化学检查员
1987.07—1989.08工商银行穆棱县分行出纳
1989.08—1989.12工商银行牡丹江市太平路事务所会计师
1989.12—1995.05牡丹江北方工具厂财务课会计
1995.05—1999.12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经济法庭书记官、助理审判员、刑事法庭内勤
( 1994.10—1996.06天津财经学院金融系国际金融专业职业大专学习)
1999.12—1999.12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9.12—2002.05哈尔滨市太平区检察院搜查监督科检察员
2002.05—2003.03哈尔滨市太平区检察院团结检察室主任
2003.03—2005.03黑龙江省纪委正科级检查监察员
( 2001.03—2004.07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的在职大学学习,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005.03—2006.12黑龙江省纪委副处级检查监察员
2006.12—2009.07黑龙江省纪委第三纪检查监察室副处级检查监察员
2009.07—.08黑龙江省委巡视机构正处级巡视员(期间:.06—.06挂职就任大庆市红岗区副区长)。
. 08—.07黑龙江省纪委第三纪检查监察室正处长级检查监察员
. 07—.01黑龙江省纪委第三纪检查监察室副主任
. 01—.09黑龙江省纪委监狱委员会第十四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标题:【时讯】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十四室原主任刘刚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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