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广东珠海市原市长李泽中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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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6月24日电(记者索有为)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公布珠海市李泽中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事件,以受贿罪判处李泽中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50万元。 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决定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李泽中为广东省广盛资产经营有限企业副总裁、总经理、理事长及珠海市市长等职务方便,为谋求他人利益,非法领取他人财产,共计6100万人民币(部分未遂) 从年到年,李泽中担任广盛资产经营有限企业副总裁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与他人合作收购海外项目,给国有资产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
法院认为,李泽中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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