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刘立军涉黑案始末:拉拢腐蚀多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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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法治利剑还在恢复人民的安宁
10月19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立军等23名被告人作出黑事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立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罪等9项罪、数罪和处罚、徒刑25年、政治权利5年、个人财产
该案隐蔽性、困惑性强,涉及广泛,许多公务员充当刘立军涉黑犯罪组织的“保护伞”,在案件审理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最近,记者采访了相关事务人员、受害者和学术界专家,再现了刘立军涉黑事件的始末。
刑满释放不结束,成立暴力团
20世纪84年代,刘立军与社会闲散,在吉林省榆树市(原榆树县)干坏事,1984年,刘立军犯流氓罪被判处7年徒刑。 刑期结束后,刘立军没有收敛。
1993年,安洪臣、刘立军因小事与隋殿昌矛盾。 刘立军拿着木棒,安洪臣拿着刀共同追击隋殿昌,最终隋殿昌因胸部刺伤心脏破裂出血而死亡。
事件发生后,安洪臣入狱,但刘立军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直到涉及黑事件的事件,公安机关进行了补充搜查,发现了新的证据,查明了当年的真相。 关于长春市中院是否应该就安洪臣案提出再审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徐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安洪臣故意杀人事件中,有新的证据表明刘立军也参与了杀人犯罪,解除了刑事责任 对刘立军的追诉不会影响对安洪臣的有罪判决,因此没有必要向安洪臣案提出再审。
据参与案件侦查的长春市公安局刑事支队探员介绍,刘立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分工确定,刘立军决定组织内的所有事务,支配组织资产,指挥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侄子张洪涛组织其他成员对外放贷,。
为了实现组织成员的管理和管理,刘立军通过“发工资”、“吸引工程”、“共同放贷”、为组织成员家族配备员工等方法,使组织成员依赖于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受益。
依靠小额贷款企业高利贷,大肆敛财
早年的监狱生活和长期与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混合的经验,使刘立军熟悉刑事法律政策,多年游走在法律边缘。
2009年,刘立军成立了小额贷款企业,开始高利贷,非法借款。 “被认定的30件犯罪事实,经常使用张条宽、邮件恐吓、骚扰电话等软暴力手段进行,犯罪方法的混乱性很强”长春市中院事务人员说。
该组织通过设置高额抵押物,在催债时用暴力、软暴力手段威胁、胁迫、骚扰受害者,擅自明确抵押物的价格和偿还期限,胁迫财产,强迫抵押物和受害者的其他财产,非法拥有经营者的巨大资产
从年1月到年8月,刘立军向受害者王某共发放高利贷2180万元。 截至2004年4月,王某已向刘立军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2629万元。 但是刘立军依然以王某欠其利息共计2000多万元为由,让王某在600多万元的土地上偿还债务。 之后,刘立军还强迫张洪涛利用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缴费证明书等资料,让王某将榆树市某小区1400多万元的8套房产抵押给其所谓的借款。
“这个犯罪组织依靠小额贷款企业,以贷款和约定利息等民间贷款这样的方式取得受害者的财产。 这些案件民刑交叉,法律关系多而杂,给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 长春市中院事务人员告诉记者。
腐蚀多个公务员成为“保护伞”
年3月,榆树市公安局接到受害者群众以刘立军、张洪涛为首的黑恶势力通报,时榆树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国向刑事搜查大队重案中队转交线索调查解决。
调查期间,刘立军听到谣言,向中间人徐镇行贿李建国。 如果没有深入调查,李建国草草就结束了,让刘立军们的犯罪行为继续下去。
黑事件事件发生后,刘立军、张洪涛两人被列为网上逃犯。 榆树市公安局刑事搜查大队追逐中队指导员闪晓亮故意隐瞒刘立军等人的隐藏线索,私下与张洪涛等人秘密会面,将张洪涛采用的5张无记名电话卡号通过中间人交给刘立军,帮助两人建立联系,推进事件的搜查,
多年来,刘立军犯罪组织通过行贿手段,把榆树市政协前主席马光、前常务副市长赵国军、市公安局前副局长李建国等14名党员干部和公务员作为犯罪组织的“保护伞”。
刘立军在当地盘踞多年,腐蚀国家机关员工,形成了巨大的关系网。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了“涉腐涉伞”和失职失业责任问题46人,其中黑腐败问题8人、“保护伞”14人、失职失业责任问题24人。
“根据刘立军等重大黑事件的法律判决,对黑恶犯罪势力产生了很大的冲击,我们必须敢于把剑指向黑恶犯罪,把和平还给人民。 ”吉林省的扫荡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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