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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郑州“天价头”案:物价局申请强制执行50万罚款

来源:陕西时报网作者:李子光更新时间:2020-12-31 19:50:2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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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河南郑州市二七路保罗国际“天价头”事件又取得了最新进展。 郑州市二十七区物价局二十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保罗国际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河南省郑州市二十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郑州市二七区物价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根据郑州市物价局价格通报中心批准的通报,二七区物价局于2008年4月1日至4月4日检查了保罗国际美容整形(河南)有限企业的服务价格行为。

调查结果显示,保罗国际对经营场所的玻璃橱窗采用了“从烫发98元开始”、“从染发98元开始”的标价方法。 价目表上用“烫发98元起”、“染发98元起”、“洗发水(高级发型师) 38元”、“水疗980元”等标价方法显示服务价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或令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客户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规定。 国家快速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3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向客户或其他经营者引导交易的行为”及第6条第3款“欺诈或误解的语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修改违法行为或者按时修改”的规定,责令修改。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15号)第5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14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消息,利用恶意囤积及其他手段抬高价格,商品价格过高或虚假或误解的价格。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由二十七区物价局经过研究决定对保罗国际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讯】郑州“天价头”案:物价局申请强制执行50万罚款

二七区物价局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中说,2008年4月17日,保罗国际美容整形(河南)有限企业价格欺诈案件审理结束,对该企业处以50万元罚款,并发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该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二十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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